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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彭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彭水县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科技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金融结合。
(五)制订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型园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属科研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牵头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科技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