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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八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7/19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 织 部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宣 传 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 育 委 员 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农 业 委 员 会      文 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   业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 牧 兽 医 局

          共青团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员 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江监管分局彭水办事处

彭水科委〔2011〕74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支持科技特派员

创业服务八条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科技特派员是全县科技人才队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引导城市科技资源“下乡、入园、进企”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智力和技术优势,推动科技深度融入经济社会主战场,经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会商同意,特制定《彭水自治县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八条举措》,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财政局             县教育委员会        县农业委员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林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共青团彭水自治县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江监管分局彭水办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彭水自治县支持科技特派员

创业服务八条举措

一、全面兑现“三不变、三挂钩”政策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其职级、编制、工资(含津贴)待遇在原单位实行“三不变”;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奖与所服务单位的工作绩效“三挂钩”。

二、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

县财政、县科委每年从县应用研发资金中安排50万元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训和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三、优先申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县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优先立项

县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企业在申报县级科技计划竞争类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五、享受“三支”人员待遇

县级公益型科技特派员纳入“三支” 人员管理,享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彭水人事发〔2009567号)规定的政策待遇。

六、享受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符合“九类人群”身份或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县级科技特派员新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享受彭水自治县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支持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县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八、宽松创业服务环境

县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业服务视为在岗工作,并计入派出单位的工作量。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创业收入、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收入为合法收入。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从优秀县级科技特派员中遴选市级科技特派员候选人报市科委审批。县科委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县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企业申请科技金融扶持扶助资金和重庆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为被聘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农村青年人才享受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供的创业能力培训、导师“一对一”辅导或“无息、短期、小额”创业借款提供便利条件。

主题词:科技特派员  创业服务  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科委            2011119日印